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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玩网红蹦床减肥?一不小心摔成十级伤残法院:蹦床乐园蹦床乐园制作网担七成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6 211 次浏览

  天气凉了,又到了所谓“贴秋膘”的时期,有的人选择宅家吃喝,也有人选择坚持锻炼。锻炼的方式很多种,户外Keep跑、健身私教课、室内瑜伽等等,还有人选择了网红蹦床。

  刚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小林因自身较为肥胖,体重高达200余斤,遂参加了某健身馆的封闭式减肥训练营。健身馆为丰富学员枯燥的减肥生活,也为了提高学员减肥的积极性,组织学员前往蹦床乐园进行游玩。游玩时小林在蹦床周边1米多高的围栏上往海绵池里往后倒,受伤后倒地不起,当场被送往医院。后住院治疗52天,蹦床乐园制作网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因双方协商不成,蹦床乐园制作网小林一纸诉状将健身馆和蹦床乐园诉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近18万元。小林认为健身馆作为该次活动的有偿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蹦床乐园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游戏垫未充足气,且未进行风险义务告知及提醒让其提前热身,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小林因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小林与健身馆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对健身馆的起诉。而蹦床乐园认为其已经告知小林进场前要热身,且场内已经张贴了明确的安全提示,不能做后空翻和高空跳远,小林是第二次玩的时候受伤,次时已经有工作人员去提示,活动是健身馆组织的,是健身馆自行收取费用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赔偿。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案件,判决蹦床乐园赔偿小林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

  民法典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蹦床乐园作为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内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的人员应当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虽然在项目活动范围内也张贴了安全说明并提示蹦床活动有一定危险性,但其中内容较多,其是否尽到了充分、合理的告知义务,使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动作要领及相应风险的基础上参加活动,尚缺乏充足证据证明,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且小林体重较重,蹦床乐园制作网入场时也并未对此进行特别关注。

  同时,蹦床乐园提出小林的跳跃动作不被允许,但小林是在第二次跳跃时受伤,次跳跃时并未有工作人员进行劝导或制止,进一步说明蹦床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蹦床乐园制作网另一方面,小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自身的身体、心理状况合理选择合适游玩项目,蹦床本身即具有一定危险性,蹦床乐园制作网对此应有一定的认知,但小林自身体重较重,本应结合自身身体素质谨慎小心,合理预估风险决定是否参与该项运动。但其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与防范,且在不清楚后倒动作是否是被允许的情况下即做出如此危险动作,也应自负相应的后果。因此,小林对其身体受伤也有一定的责任,蹦床乐园制作网依法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小林的损失由蹦床乐园承担70%,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娱乐设施要保证质量过硬,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游玩者应注意安全,蹦床乐园制作网切不可为了一时刺激尝试高危险动作。特别是儿童,监护者也应承担起看护、监管义务。